主题:3月北京家装类投诉增两成 合同问题成矛盾根源

1楼 2008-4-11 15:39:02

3月北京家装类投诉增两成 合同问题成矛盾根源<1294>字节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公布消费者投诉。3月份共接到装修服务类投诉32件,咨询63件,投诉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3.1%,主要涉及质量问题14件,合同问题14件等。
 
合同问题亟需消费者关注

某消费者反映,在一家装修公司接受服务时,因贴壁纸前需要刷一层基膜,双方合同约定使用德国某品牌原产基膜。公司在购买了材料后,消费者还对材料进行了检验,并且确保无误。但实际刷膜时,消费者却发现公司“偷换”了材料,使用了广东生产的基膜。消费者要求重刷,公司虽认可有过错,但以墙面无法重复刷膜为由拒绝。后经工商所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退还了该项目费用。

据市工商局介绍,类似的消费者投诉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还有很多,主要表现为拖延完工;擅自终止合同;使用装饰材料的品牌、样式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市工商局在3月接到了14件装修合同问题投诉,现已办结9件,调解成功4件,另外还有4件因被诉方无法查找未能受理,1件投诉在调解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律师: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格外小心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陈同瑜律师表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材料种类而经营者却无故不予使用,毫无疑问属于违约;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属于欺诈。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这种情况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如违约金),那么消费者可以按照约定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陈同瑜还指出,我国家装领域的经营者多如牛毛,而且各个经营者间良莠不齐,这与家装行业门槛较低,管理体制上规则、力度欠缺等方面有关。在这种背景下,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以及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该格外小心,最低的保障是选择有正规营业证照和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切莫因贪图便宜而选择不规范的经营者;其次是选择有较好声誉的企业以及签订包含较完善条款的合同。否则消费者一旦选择了不良商家并在装修过程中遭受权益侵害,倘若该经营者自身承担责任的能力很差,消费者在民事领域很难获得充分赔偿,并且维权成本将会很高。

市工商局:合同约定要全面

北京市工商局也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要考虑全面,针对施工中所用材料,可从品牌、型号、数量等方面进行约定;要约定保修期限;为防止装修公司拖延完工等违约现象,消费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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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4-11 15:47:46

Re:3月北京家装类投诉增两成 合同问题成矛盾根源<63>字节

不管合同是否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都很高。有时候都“无力维权”,很多都把希望寄托于媒体,但这并不是很合理的,希望今后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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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8-4-11 15:52:59

Re:Re:3月北京家装类投诉增两成 合同问题成矛盾根源<370>字节

以下是引用 草莓小玩仔 在2008-4-11 15:47:46的发言:

不管合同是否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都很高。有时候都“无力维权”,很多都把希望寄托于媒体,但这并不是很合理的,希望今后能有所改善


有了媒体,那些在乎的商家还好说,如果碰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不见判决不低头的商家,那······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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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8-4-11 15:56:45

唉,是啊!<0>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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