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居快讯> 正文 搜索:

“新家装合同”将规定装修利润不能超过总价15%

http://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6年01月11日 10:34 上海青年报 李硕君  
   [提要]市民进行居室装修时,装潢公司给出的费用不再只是一个总价,装修公司的利润、材料费、税金、管理费等都要条理清楚地写入装修合同。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规范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  

市民进行居室装修时,装潢公司给出的费用不再只是一个总价,装修公司的利润、材料费、税金、管理费等都要条理清楚地写入装修合同。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获悉,为规范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共同起草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草案从即日起至2月6日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并将根据合理建议形成最终文本。

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的条款包括: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和利润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能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5%;在装饰施工前应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装饰工程未经消费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拒收;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装潢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目前实行的2001年的装修合同保质期只有一年;竣工验收付清余款时,装修企业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无论是谁提供的材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

记者了解到,由于示范文本非强制性,在具体操作中双方可在示范合同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条款。如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可向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责任编辑/bj_jiaju
家居快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热门关键词:  
最新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59306800][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装修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