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于5月1日起施行
[提要]燃气具
新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6年发布的旧标准相比,新版国家标准在主火功率、熄火保护装置及燃烧器材料、检验规则等多处做出修订,有些参数甚至高于欧美国家标准。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内一些电器商场发现,市民们对新旧“版本”灶具间的差异大多不甚了解。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由于国家设定了新标准实施的“调整缓冲期”,因此直到今年12月31日,旧版灶具仍可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买灶具一定要询问清楚。
台式燃气灶具也必须带熄火装置
据深圳燃气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国家标准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要求全部类型的燃气灶都强制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及标准状态由0℃改为15℃、燃烧器火控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的材料等。
消费者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随时可能会遇到灶火被风吹灭、被汤水溢出浇灭等情况,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新版国家标准要求全部类型的燃气灶都强制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可及时切断电源。而此前市面上销售的燃气灶具中,嵌入式燃气灶绝大部分配置了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台式燃气灶具大多没有。
新标准中“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这一内容,是引发争议最多的一个条款。对此,参与新标准制定的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负责人解释,近几年该协会经常接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灶具火力小,炒不了菜,煮不了饺子。经广泛论证,灶具应有一个灶眼的火力在3.5kw以上,才能适应中国消费者的烹饪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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